如前所述(第2章),政府為了鼓勵推廣一般民眾或業者投資再生能源,於民國99年開始實施”再生能源躉購制度”,”躉購”的意思就是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所產生的電,併聯到台電的電網,由台電全部收購,補貼之金額由"再生能源發展基金”來支出。
賣電收入計算方式如下: (因為日照夏天多、冬天少,通常以1整年的發電量來計算)
年賣電收入= 裝置容量(KW) * 每KW年發電量(度) * 躉購費率(元)
舉例: 台南地區裝設10KW(約20坪),每1KW年發電量約1343度(請參考第4章),每度電賣給台電6.4695元(以106年費率,使用高效能模組),則年賣電收入= 10KW*1343*6.4695元 = 86885 元/年
(86885*20年=173.7萬)
而裝設費用要看使用的模組、變流器、支架種類(平貼或架高型)及KW數大小而定,目前每KW約 5~7萬左右不等,KW數越大價格越低。 若以1KW 7.5萬元來算,10KW總共花費75萬元,約8.6年左右回收,由於是跟台電簽訂20年購售電契約,從賣電電表掛表日開始,收購費率20年固定不會變。
目前有銀行可申請太陽能設備貸款,只要信用狀況良好,有穩定收入證明,最高可以貸款到8成,也就是自備2成就能安裝太陽光電,貸款利率依個人條件不同,年利率約3%左右,期間15年。
也可以利用其他貸款(如房貸),只要能貸款,賣電收入通常會大於要繳給銀行的支出(借高利貸除外),如果全額貸款,等於不用花錢就能多一筆20年穩定收入。
其他費用:
<併網工程費> 是付給台電公司的”線路使用費”(或稱”線補費”),自民國104年7月9日起,50KW以下免收。
<維護費> 太陽光電系統保固期通常為5年,之後可視情況跟廠商簽訂維護合約或是從賣電收入提撥一定比率(大約年賣電收入的6%)當作維護費預算。
<租金> 自有屋頂就不需要租金,如果是承租別人的屋頂就要付租金,通常大約是以賣電收入的8%左右為租金,視屋頂的條件而定。
一般而言,若全部用現金付設備費用,大約8-10年就可以回收本金,如果用銀行貸款,自備2~3成,約5年內可以回收,投資報酬率通常可達8%以上,可說是低風險高報酬的投資。
P.S. 政府為鼓勵北部地區民眾安裝太陽光電,優惠苗栗以北地區(含苗栗),加成15%。
(台南,20坪屋頂,2個月賣電收入1.6萬元)
110年度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能躉購費率
太陽光電設備個人貸款--永豐銀行
太陽能面板發電夯—蘋果報導
平民綠色金礦—今周刊
包租公瘋太陽能 – 中天新聞
太陽能板賺錢術—非凡新聞
巴菲特新策略 重押太陽能